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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圣依,“哭訴”還是“走場”?

2005年08月09日 14:14

  這兩天,相信沒有人可以逃過黃圣依那雙哭得紅腫的雙眼。當她從口中吐出“他們(星輝高層)把我關在房間里恐嚇威脅我”這一刻起,事件變得極具戲劇性——去年的這個時候,全世界都在羨慕黃圣依脫穎而出成為新一代“星女郎”,《功夫》的熱賣也使其名聲越來越廣。

  意想不到是,一年不到,“星女郎”宣布和“星爺”決裂,更大爆在星輝公司受到的不公遭遇。前天下午,星輝就黃圣依的種種“指責”也做出了回應,但聽完兩方的說法后,難免讓人覺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情是怎樣,或許我們可以從一些“細節(jié)”分析猜測一下。

  8月6日上午,網(wǎng)上傳出星輝將無限期雪藏黃圣依的消息;8月6日下午,黃圣依主動致電上海媒體哽咽透露與星輝單方面解約的消息;8月7日上午,黃圣依在廣州出席《天堂的眼睛》新聞發(fā)布會時,突然情緒失控,哭訴對星輝的不滿并表示將不惜一切解約;8月7日下午,黃圣依再次于成都為此事哭訴……兩天之內,黃圣依與星輝的糾紛通過上海、廣州、成都方面的消息傳遍全國媒體。

  其實,筆者在黃圣依的哭訴現(xiàn)場時,也曾經(jīng)為了那梨花帶雨的一幕心生惻隱,但不久即得知原來這一幕在上海、成都也同樣上映……而只要與各地記者對一下“口供”,大家也會發(fā)現(xiàn)黃圣依在各地的發(fā)言和哭訴片斷幾乎是一模一樣。說實話,我們從沒有想過要偏袒黃圣依或星輝,但當大家看到黃圣依的哭訴已經(jīng)變成“走場”之后,心里難免把她的“同情分”降低了。

  其實,香港不少經(jīng)理人公司的“刻薄”是眾所周知的,簽了藝人當然是能從他們身上“榨”多少就“榨”多少。從兩方的發(fā)言可知,黃圣依認為星輝要她簽的電視劇和唱片合同有諸多不合理條款,所以不愿意簽;星輝則認為旗下藝人為公司服務是自然的事情。說到底,還是一個“利益”問題,但要說到底誰對誰錯,就要看你是從“人情”上斟酌,還是從“合約”上分析了,只是在這緊要關頭,誰做得更“漂亮”自然更得人心,而此后的事情,恐怕就要等法律解決了。

  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譚爭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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