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5日電 信息時報報道,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趙本山起訴廣州市花都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鴻×音像制作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權一案的二審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雙方各舉實例支持己方觀點,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2004年下半年,深圳市中科諾公司發(fā)現(xiàn)由廣州一碟機廠商生產的DVD、VCD機上貼有趙本山的頭像,在產品的廣告彩頁上印有他的大幅照片,彩頁上同時印有“隨機贈送趙本山小品精選”等文字!耙驗榇饲爸锌浦Z曾聘趙本山為其產品做獨家形象代言人,而且還約定,除了中科諾,趙本山不再給任何一家音像制品廠家做代言!庇谑,趙本山將廣州市花都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鴻×音像制作有限公司一同起訴至花都區(qū)法院,并索賠300萬損失。
2005年5月10日,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本山敗訴,理由是廣告彩頁所用的照片為趙本山小品的劇照,并不是趙本山個人形象客觀上的再現(xiàn),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趙本山不服判決,于5月27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昨日的庭審中,作為被告的廣州市花都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廣州市鴻×音像制作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非常贊同一審法院的判決,針對是否侵犯肖像權,雙方在法庭內再次進行激辯。
針對原告提出“2002年老藝術家藍天野訴天倫王朝酒店侵犯其肖像權勝訴的案子”,作為被告之一的花都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也舉出“1997年著名表演藝術家思和森之女狀告內蒙古伊利實業(yè)股份公司侵犯其父肖像權一案敗訴”這一典型案例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昨日的庭審持續(xù)了近4個小時,法院將擇日作出終審宣判。(李朝濤 張立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