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城市遞交申辦請求
共有九個城市遞交了由他們本國奧委會簽署的申辦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材料。他們分別是:巴黎(法國)、萊比錫(德國)、紐約(美國)、莫斯科(俄羅斯)、伊斯坦布爾(土耳其)、哈瓦那(古巴)、倫敦(英國)、馬德里(西班牙)、里約熱內(nèi)盧(巴西)。
B:IOC確認候選城市
一個包括IOC(國際奧委會)行政部門成員和外界的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對其申辦材料進行充分的研究后,選出候選城市。其中,該評估小組根據(jù)12條技術(shù)評估標準的系統(tǒng),來評判每一個申辦城市所具備的籌備及舉辦世界級體育大賽的能力,和他們的能力能否保證2012年奧運會高品質(zhì)的舉辦等。
2004年5月18日,國際奧委會執(zhí)委會確認了巴黎、紐約、莫斯科、倫敦和馬德里為申辦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候選城市。
12條技術(shù)評估標準
★政府的支持
★法律保證和公眾意見
★一般基礎(chǔ)建設(shè)
★運動場館
★奧運村
★環(huán)境條件及影響
★住宿
★交通概況
★安全
★過去舉辦體育賽事的經(jīng)驗
★財政
★全部的計劃和遺產(chǎn)
C:各城市遞交申辦報告
2004年11月15日前,候選城市向國際奧委會遞交了他們最后的申辦報告。
這五個城市的申辦報告,通過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具體分析,和對他們進行實地考察。
D:實地考察公布評估報告
實地考察的次序和時間,如下:
★馬德里:2005年2月3日-6日
★倫敦:2005年2月16日-19日
★紐約:2005年2月21日-24日
★巴黎:2005年3月9日-12日
★馬德里:2005年3月14日-17日
在對五個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后,評估小組的評估報告于2005年6月6日正式公布。
E:選舉產(chǎn)生主辦城市
2005年7月6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117屆國際奧委會全會期間,將投票產(chǎn)生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主辦城市。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
(2012年夏季奧運會)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組成成員,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指定。它包括國際奧委會成員,各個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國家奧委會、運動員、國際殘奧會和外界專家的代表。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主要任務(wù),是對五個候選城市進行基礎(chǔ)性的分析,并于至少在最后投票結(jié)果出來前一個月的時間里,正式對外公布它全面考察之后的報告。
以下是國際奧委會本次評估小組的具體人員組成:女主席:納沃·艾爾-蒙塔瓦珂(摩洛哥)成員:西蒙·巴爾德斯通(澳大利亞)菲利普·鮑威(瑞士)艾爾斯·范·布里達·弗里斯曼
(荷蘭)鮑勃·艾費斯通(澳大利亞)弗蘭克·弗雷德里克斯(納米比亞)保羅·亨德森(加拿大)帕特里克·賈維斯(加拿大)馬斯塔法·拉法奧依(阿爾及利亞)喬斯·路易斯·馬克(阿根廷)黃思綿(新加坡)薩姆·雷薩米(南非)吉爾伯特·費利(瑞士)國際奧委會奧運會執(zhí)行理事
申辦城市投票規(guī)則
自從2001年7月13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暨揭曉北京獲得2008年奧運會舉辦權(quán)的那次會議上首次使用之后,電子表決器取代了人工計票。
國際奧委會主席不參與投票。整個投票過程為無記名投票,以確保投票者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影響和壓力。投票過程所在的房間內(nèi),只允許國際奧委會成員,和那些因職責所在、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批準的人員出席。
候選城市所在國家的國際奧委會成員不參加投票。
因此,參加2012年夏季奧運會舉辦城市投票過程的成員包括國際奧委會成員116人。(確切的人數(shù)將在新加坡當?shù)貢r間7月6日最終確定。)
在首輪中不參加投票的包括:
IOC(國際奧委會)主席1人來自法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美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俄羅斯的IOC成員3人來自英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西班牙的IOC成員2人已被剝奪投票權(quán)的
1人———第一輪投票中,所有成員中最后符合投票資格的共100人。
投票過程將采用電子表決器。每一輪中,有權(quán)參與投票的國際奧委會成員只允許選擇一個候選城市。每一輪投票過程中,那些無權(quán)參與其中的,或是棄權(quán)的,又或是不做任何表態(tài)的,乃至未能正確使用電子表決器的成員,將不會計算入最后的票數(shù)中。
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之后,沒有任何一個候選城市贏得絕對多數(shù)(即超過50%)的選票,那么投票輪數(shù)將視情況所需繼續(xù),直至最后產(chǎn)生獲得絕對多數(shù)選票的城市。
每一輪投票之后,將淘汰該輪中獲得選票最少的城市。該城市的名字將以最快的速度公布,之后投票將繼續(xù)。倘若只有兩個城市的得票數(shù)不相上下,那么獲得最多選票的那個城市將贏得最后的勝利。(新聞晨報 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