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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一民警強奸傷害當事人 數(shù)罪并罰判刑20年

2005年07月03日 09:17

  中新網(wǎng)7月3日電 新華社消息,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公安分局原插花派出所民警陶偉,近日因犯強奸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受賄罪,被阜陽市中級法院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現(xiàn)年35歲的陶偉,2005年2月7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法庭審理查明,2004年1月28日,潁東區(qū)插花鎮(zhèn)汪寨村村民訾某的二姐夫張某,在與村民姚某喝酒時發(fā)生爭執(zhí)。飯后,姚某約人在路上攔毆張某。

  事后,訾某向插花派出所報警。該所值班民警陶偉接警后帶人處理此事。次日晚,陶接受訾某宴請,并接受訾某所送現(xiàn)金4300元。此后至2004年9月,陶偉先后五次索要訾某現(xiàn)金30400元。

  2004年2月22日中午,陶偉借故處理訾某二姐夫被打一事,讓訾某請客,并約兩名朋友赴宴。席間陶偉將訾某灌醉,致訾某醉伏桌上熟睡。

  當晚11時,陶偉以他人名義在酒店登記住宿,并以讓訾某醒酒為名帶其至客房后,將訾某強奸。

  2004年10月13日,訾某為向陶偉討要借款而約陶偉吃飯。飯后,訾某騎在摩托車上對陶偉講,如不還錢就要到公安局告他時,陶偉將訾某連人帶車踢倒,訾某右腿骨折。

  幾天后,陶偉再次將訾某強奸。今年1月,訾某發(fā)現(xiàn)懷孕后引產(chǎn)。經(jīng)鑒定,打下來的胎兒與陶偉有親子關(guān)系。

  陶偉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強奸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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