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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最高法院頒“五條禁令” 規(guī)范警車使用

2005年06月21日 07:26

  中新網(wǎng)成都6月20日電(記者 楊杰)記者今天從四川省高院獲悉,四川省法院于近日出臺并實施《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法院警車使用的禁令”》,“五條禁令”砸向違章使用警車的行為,違反禁令的干警和工作人員將受到嚴肅的處理。

  四川省高院副院長劉達貴就此表示,此舉是針對個別法院警車管理工作薄弱、少數(shù)干警特權(quán)思想嚴重等情況,結(jié)合規(guī)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進一步加大全省法院警車管理力度。這在全省政法系統(tǒng)還是首次。

  這五條禁令主要針對酒后駕車、交通肇事后逃逸、警車私用、在非緊急公務(wù)時濫用警燈、警報器和道路優(yōu)先通行權(quán)、將警車、警車標志、牌照轉(zhuǎn)借、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等行為,并對這些違章情形明確了將給予警告、記過、辭退或開除等處分。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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