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4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日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藤縣檢察院的監(jiān)督下,違法保外就醫(yī)、逍遙法外長達12年的李志忠終于被依法收監(jiān)。
1992年李志忠因犯搶劫罪被藤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同年藤縣看守所所長王石生等人以看守所名義收取其4萬元保證金后,對無病的李志忠以“患有乙型肝炎”為由,違法辦理了保外就醫(yī)。
1999年,王石生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次年3月,被法院以徇私舞弊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罪、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崔佐鈞、孫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