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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修憲案”的要害在于“公投”終“入憲”

2005年06月08日 11:08

  中新網(wǎng)6月8日電 臺灣“任務(wù)型國民大會”7日在一片混亂之中投票復(fù)決通過“修憲案”。今日的《新華澳報》評論指出,復(fù)決通過的“修憲案”,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堵截了“激進臺獨”陣營發(fā)動“法理臺獨”之路,但也讓“臺獨”勢力為之拼斗了10多年的“公投入憲”圖謀,終于得以實現(xiàn)。

  中國國民黨發(fā)言人張榮恭曾在會后表示,“修憲案”通過后,所謂“法理臺獨”的可能性劇降,重挫“激進臺獨”陣營的意圖,顯著提升臺海安全與兩岸穩(wěn)定。但文章分析說,張榮恭的這番話,其實只是說對了一半。確實,“修憲案”為未來“修憲”所訂下的可號稱為“世界最高”的“門檻”,亦即:“修憲案”必須經(jīng)“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通過“提案”,公告半年后,由全體選舉人〔即選民〕投票復(fù)決,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shù)半額,“修憲案”才獲得通過,已可說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堵截了“激進臺獨”陣營發(fā)動“法理臺獨”之路。

  文章分析指出,7日復(fù)決通過的“修憲案”,畢竟是讓“臺獨”勢力為之拼斗了十多年的“公投入憲”圖謀,終于得以實現(xiàn)。也就是說,將“公投”而且還是全民投票復(fù)決“修憲案”的權(quán)力和程序,公然寫進了“憲法”。這是比臺“立法院”2003年7月通過“公投法”,向“公投”行為賦予了更高的法理位階,直達“憲政”層級,等于是為“公投制憲”打開了一個缺口。

  文章說,盡管日后“公投”復(fù)決“修憲案”的“門檻”很可能讓“法理臺獨”陣營難以攀爬,但世事是無絕對的,日后如果政治氣候適合,也難免會發(fā)生逆轉(zhuǎn)。既然是將對日后“修憲”的復(fù)決程序交予“全民公投”,而且通過門檻也設(shè)定得很高,這也給未來有可能將會實施的“統(tǒng)一公投”,設(shè)定了幾乎不可能通過的極高“門檻”。這也正是親民黨為何會突然轉(zhuǎn)變態(tài)度,改為反對“修憲案”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修憲案”所主張的“國會改革”,固然是不利于親民黨今后的政治發(fā)展,而“公投入憲”則更是嚴重有違該黨承認“一中”、反對“臺獨”的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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