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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信霸王條款即將作廢 工商局出合同樣本

2005年05月23日 08:33

  中新網(wǎng)5月23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最終解釋權(quán)歸本公司(運營商)所有”將被取消,曾被消費者指為“霸王條款”的電信服務合同即將作廢。

  報道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動、北京聯(lián)通等已經(jīng)達成一致,今后運營商所有與消費者簽訂的電信服務合同樣本將由工商部門提供,運營商不能再向消費者提供由己方制定的格式條款。

  報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話透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動、北京聯(lián)通等幾方是在上周達成上述協(xié)議的。據(jù)參與此事的人士透露,新款電信服務合同的最大特點就是去掉了舊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終解釋權(quán)歸本公司(運營商)所有”。除此之外,在合同具體內(nèi)容的制定上,也更多地考慮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利。該人士稱,目前新款合同范本制定工作基本完成,相關部門將會在最短時間內(nèi)推出。

  此前,由運營商制定的電信合同中包括電話卡期限過短和余額不退等諸多問題一直為消費者所詬病,并被消協(xié)列為“年度十大霸王條款”之首。運營商盡管也曾推出了小面額充值卡解決這一問題,但諸多消費者仍然紛紛表示,他們的權(quán)益并未真正在合同上得到體現(xiàn)。(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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