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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賓館聚眾賭博大案審判 三名組織者獲刑

2005年05月11日 09:11

  中新網太原五月十日電(張墨)備受社會關注的太原迎澤賓館“一·一三”聚眾賭博案,今天有了進一步處理結果。在這起案件中作為組織者的焦立新、孟繁軍、王亮貴三人均被太原市迎澤區(qū)法院以賭博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一月十三日晚七時許,太原市公安局文保支隊根據群眾舉報,在迎澤賓館西樓六0八房間,一舉搗毀一個聚眾賭博窩點,現(xiàn)場抓獲涉賭人員四十名,繳獲賭資四十五萬余元人民幣。參賭人員涉及國家公務員、銀行領導干部等,其中竟然有兩名公安民警。案件查獲后不久,參賭人員相繼受到不同處罰。經查,聚眾賭博組織者四人,目前武全旺在逃。

  經法院審理查明,二00四年十二月上旬至二00五年一月中旬,武全旺先后在太原市金港大酒店、三晉國際飯店和迎澤賓館等處設置賭局抽頭營利,并糾集無業(yè)人員焦立新、孟繁軍、王亮貴幫助其組織賭博,先后糾集數名參賭人員到上述地點聚眾賭博。其中,焦立新負責抽錢,孟繁軍負責聯(lián)絡糾集參賭人員,王亮貴負責為參賭人員提供后勤服務。

  法院審理認為,焦立新、孟繁軍和王亮貴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賭博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良好,并能積極交納罰金,分別酌情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三被告人的賭資八千余元也被予以沒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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