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情婦的公安局長梁冠中,9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公開審理在上午10時30分開始,被告人梁冠中、魏進的親屬,被害人李秀清的親屬及梁冠中原單位的同事、有關媒體的記者160余人在審判大廳參與了旁聽。
現(xiàn)年49歲的梁冠中,原是中國河西化工機械公司的企業(yè)公安局(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局長。2000年,梁冠中結識了29歲的有夫之婦李秀清,二人迅速打得火熱,曖昧關系趨于公開化。2003年末,為達到長期姘居的目的,梁冠中資助李購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及一輛寶來轎車。梁冠中曾給李秀清寫下了結婚保證書,并承諾2005年一定娶李為妻。梁冠中為了保住自己的名譽、地位和家庭,開始策劃殺掉李。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3月以來,梁冠中因李秀清要求其離婚一事,經(jīng)常發(fā)生爭執(zhí)。梁為擺脫李,多次找其表弟魏進,要求其幫忙教訓李,并向魏指認了李的住所。2004年4月14日中午,梁再次找到魏又提出此事。下午4時許,梁指使魏進到李的住所確認李在家,晚7時許梁駕車與魏進往李住所方向行駛,途中購置鐵扳手、鐵鍬、菜刀各一把,編織袋數(shù)個。晚8時許兩人來到被害人李的住所。隨后,梁冠中指使魏進擇機將李秀清扼死于衛(wèi)生間門口。后來,兩被告人將李支解后分別埋于呼(市)涼(城)公路30.17公里及40.5公里處。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梁冠中為擺脫與李秀清的糾纏,伙同被告人魏進將被害人殺死并分尸滅跡,其行為極為惡劣,手段極為殘忍,觸犯了《刑法》第232條之規(guī)定,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持續(xù)了一天時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將擇日進行宣判。(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