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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國將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2005年04月26日 11:30

  在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向中外媒體透露,中國借鑒世界各國好的做法,準備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此體系包括國家級名錄、省市縣級名錄呈寶塔型的名錄體系。

  建立這個名錄體系至少有六點原因。第一,通過建立名錄,推動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搶救和傳承。第二,通過建立名錄,展示豐富多彩的民族傳統(tǒng)文化。第三,通過建立名錄表彰和獎勵有關社區(qū)群體及個人對傳統(tǒng)文化的傳承與發(fā)展所作出的貢獻。第四,通過建立名錄體系,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第五,通過建立名錄,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第六,通過建立名錄,進一步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國家級的名錄標準主要是三個方面,一個是杰出價值,一個是瀕危程度,一個是有效的保護計劃。

  名錄申報主要有四個程序:

  一,公民、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可以向所屬行政區(qū)域的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文化行政部門受理以后逐級上報。

  二,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請項目進行匯總、篩選,在匯總篩選的基礎上,經過同級政府核定,向部級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這里出現(xiàn)了一個部級聯(lián)席會議的名詞,部級聯(lián)席會議是由文化部發(fā)展改革委、教育局、旅游局、宗教局、文藝局等有關成員組成的一個組織。

  三,部級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將審查合格的材料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根據(jù)標準進行評議審定,同時提出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要向社會公示,公示以后擬定入選名單,最后經過部級聯(lián)席會議的審定后上報國務院批準、頒布。

  今后向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也將從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當中產生。

  來源:人民網(wǎng)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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