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海四月十八日電(記者楊強)廣西北海市新聞主管官員今晚向本社記者提供的一份來自警方的材料認定,在本月十一日釀六死三傷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曾其健負事故全部責任。
這份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海城區(qū)大隊于十七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指稱,四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時許,曾其健“因為急著趕回單位上班”,駕駛懸掛桂E-E○○○八號牌的小轎車在市區(qū)路段“嚴重超速行駛”,連續(xù)撞擊多輛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兩名行人,造成四人當場死亡、二人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包括曾其健在內五人不同程度受傷的特大交通事件。
該份《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曾其健嚴重超速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整個事故過程中,曾其健未采取任何緊急制動措施及其他避險措施,是造成事故損害后果擴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駕駛的懸掛桂E-E○○○八號牌小轎車,是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曾其健的上述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國家多項法律法規(guī),應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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