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五日電 《基本法》頒布十五周年專訪:對《基本法》仍需要“學習”和“磨合”──訪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
中新社記者文青
“《基本法》實施了近八年,對法律界仍是一個“學習期”,到現在還沒有結束!痹凇痘痉ā奉C布十五周年之際,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接受本社記者訪問時如此說。
黃英豪表示,《基本法》的頒布和實施,為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作出了重要貢獻,亦取得了初步的成功,香港人在回歸以來的基本權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黃英豪指出,《基本法》是我國第一部依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法律,因此,《基本法》是以我國的憲法的法律體系,即大陸法系為基礎的。但同時,《基本法》又適用于以普通法為主的特別行政區(qū)。因此,從《基本法》起草時開始,兩種法律體系的沖突就出來了,導致有許多不同的方案和意見。
《基本法》實施近八年以來,面對了各種考驗,其中包括九九年居留權的風波,以及去年關于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爭議,最后分別通過人大常委會兩次釋法,才成功平息了爭議。
“《基本法》是一部很特別、很復雜的法律,在解釋上有不同的見解,因此,實施《基本法》頭幾年會有不少爭議,是不足為奇的!秉S英豪認為,要社會上對《基本法》加深了解和對問題達成共識,需要一個較長的磨合過程,相信隨著不斷的實踐和積累經驗,灰色地帶會越來越少。
面對人大釋法,有些人會視為洪水猛獸,黃英豪卻不以為然,并對此表示歡迎,“人大常委會多一些清楚而權威的解釋,可以減少將來法律上的爭拗,亦可以讓香港法院在審議官司時能夠有清晰的法律指引。”
黃英豪指出,按照我國的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立法和解釋法律的機構,它授權香港特區(qū)法院解釋《基本法》,但這種授權并沒有限制它與生俱來的權力。這與普通法之下,憲法也是由法院解釋的慣例不同。過去,殖民地時代,香港的終審權在英國上議院之下的樞密院,有關憲法的解釋,也是由上議院的一個特別法庭進行。但我國的憲政體制不同,人大是制定法律、通過法律和解釋法律的最高機構。對于人大的釋法,香港的法院也要遵從。
黃英豪認為,最重要的是,《基本法》是中央政府的莊嚴的承諾,是國家政策法律化的體現,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
“要了解《基本法》,就要同時了解“一國兩制”!秉S英豪表示,一些人士目前對這部法律還有很多誤解之處,包括某些自稱為“法律專家”的人士,對基本法的理解還是流于表面,沒有真正了解其真諦。
黃英豪呼吁,香港社會要正確理解基本法,首先要深入理解“一國兩制”,還要看到在這個制度下,國家的利益是至高無上的。為了更好學習和理解《基本法》,兩地法律界應更多地溝通研究,令其運作更加順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