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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明星廣告只能自認倒霉 劉嘉玲不承擔法律責任

2005年03月17日 15:13

  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jù)競報報道,江西消費者呂萍訴世界500強之一寶潔公司案,將其公司產品某化妝品代言人劉嘉玲也拖下了水。昨天(16日),記者采訪了有關法律人士,皆認為劉嘉玲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消費者輕信明星廣告

  代言人也被列為被告,在國內產品質量糾紛案中并不常見。江西女消費者呂萍的代理人唐偉表示,起訴該化妝品的江西女消費者呂萍,正是看到劉嘉玲代言的廣告以后,產生了購買緊膚抗皺精華乳的念頭。但是,呂萍在使用后,并沒有如劉嘉玲所說“連續(xù)使用28天皺紋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而是感到皮膚瘙癢與部分灼痛。

  名人廣告案件主角均“逍遙法外”

  利用林憶蓮、劉嘉玲、陶紅、趙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作虛假宣傳的“天使麗人美容膠囊”被成都有關工商管理部門查處;前幾年中央電視臺主持人邢質斌在廠家制作的電視專題片里向人們推薦一種減肥腰帶,惹得許多愛美女性興沖沖花錢購買,最后卻因為沒有效果引來投訴,搞得邢質斌異常尷尬,不得不出來解釋緣由;由鞏俐代言的蓋中蓋口服液,因冒用希望工程名義贈送給學校的孩子作為賣點,結果同樣引來了大眾的窮追不舍;穿著“北極絨”的趙本山被外星人劫持后凍在冰里,出來以后毫發(fā)無傷……不久前也被一名消費者告上了法院!澳阏娴呐龅竭^外星人嗎?”

  但是上述的所有名人廣告主角無一例受到有關部門懲處。

  法律無法界定代言人責任

  北京奧東律師事務所孫律師告訴記者,目前在法律上明星沒有被設定一定的義務,在追究責任時還是考慮以生產銷售廠家和廣告制作者為主體。

  我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钡菍τ谧鳛樽匀蝗说拿餍菂⑴c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卻只字未提,這個法律盲點使參與違法廣告的明星仍然逍遙法外。(記者 馮杏)

 
編輯: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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