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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掛牌督辦 吉林延邊最大涉黑案偵破紀實(圖)

2005年03月16日 11:56


李虎山等18名犯罪嫌疑人在延邊州法院接受審訊

  【核心提示:這是延邊有史以來最大的涉黑案,2004年6月7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決,犯罪團伙頭目李虎山被判死刑。此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至今尚無最終定論……】

  囂張:一度令延吉老百姓談“虎”色變

  這是一個在延吉橫行多年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主犯李虎山外號角瓜,1967年出生,多次被勞教、入獄。他手下有全應權團伙、趙某團伙、任某團伙、張某團伙,各團伙均聽從于李虎山一人。他們作惡多端,一度令延吉老百姓談“虎”色變。

  據(jù)警方調查,李虎山犯罪團伙初步形成于1994年。1994年以前,李文革犯罪團伙稱霸于延吉市,李虎山始終與李文革對立抗衡。1994年,雙方火拼,李虎山的一只眼睛被李文革一伙用獵槍打瞎。同年,李文革因殺人罪被處決,于是,李虎山成了延吉市黑道上名副其實的黑老大。從此,只要想在延吉市闖蕩的不法分子,都極力投靠李虎山。

  來信:盼惡魔早受法律嚴懲

  李虎山一伙橫行延吉,在當?shù)匕傩招闹性斐闪藧毫佑绊,延邊州和延吉市委政法委、公安局領導不斷接到群眾舉報。

  一位商人在舉報信中寫道“我們受人欺負,卻不敢為公安機關作證,因為李虎山勢力太強大,有一個以前作了證的人,后來被李虎山追殺到外地一直不敢回家。李虎山曾經(jīng)被抓住過,可是總是被放出來,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們是延邊州180萬百姓中的一個,您是我們的父母官,盼望您早日主持公道,讓這個惡魔早點受到法律的嚴懲吧!”

  行動:全國公安英模鏟除社會毒瘤

  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囂張的氣焰激怒了延邊警方,該案被列為2002年公安部督辦案件。為了鏟除這個危害巨大的社會毒瘤,延吉市委政法委與延邊州公安局局長馬曉東以及市委市政府多次溝通、匯報情況。

  2001年6月,延吉市公安局成立8人專案組,全面開展對李虎山犯罪集團的偵辦工作。2001年8月,打黑除惡英雄金光鎮(zhèn)調任延吉市公安局局長。金光鎮(zhèn)親自掛帥,靠前指揮,在全局又抽調6名老刑偵人員充實到專案組。經(jīng)過一系列艱苦工作,2002年3月,陸續(xù)將涉案的30多人抓獲。

  延吉市公安局在打擊李虎山犯罪集團的前期行動中共繳獲槍支26支各種子彈255發(fā)、冰毒16.1克。

  審判:李虎山兩審均被判死刑

  李虎山犯罪團伙落網(wǎng)后,延邊州檢察院于2002年11月4日對18名團伙成員提起公訴。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2003年5月16日,延邊州中法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虎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罪團伙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后,李虎山等人上訴,2004年6月7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決:維持原判,判決李虎山死刑。目前,此案已經(jīng)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還沒有最后結果。

  遺憾:群眾不敢為自己作證

  惡魔雖已在獄中等待最后判定,而此案留給我們的卻有許多遺憾。參與偵破此案的干警們雖然受到了表揚,他們心中卻難以平靜:“李虎山集團干的壞事比現(xiàn)在法院認定的多得多,但沒有人愿意出來作證,怕受報復,現(xiàn)在核實的案子證人大都是和李虎山敵對的犯罪團伙的人作的證!

  【惡行累累】故意傷害4人被打死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7年,李虎山犯罪團伙領導成員張根澤(已被處決)、崔某等人被和龍市一幫派金洪杰手下劉林成等人打傷。為報復,李虎山、崔某、金某等5人在1998年9月20日糾集姜某等5人,把劉林成、金洪杰打昏后扔到一胡同內,后二人因顱內腦出血死亡。

  全應權替國貿(mào)大廈游戲廳金昌日“看場子”,2000年4月1日,被告人朱某受全應權指使,同被告人趙某等人,手持五連發(fā)來復槍、左輪口徑手槍及匕首,到延吉市延邊國貿(mào)大廈電子游戲廳。被告人朱某帶趙某、李某進入游戲廳。趙某刀刺張虎范,李某刺傷池某大腿,張虎范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1年8月2日,被告人韓某伙同蔡某在延吉市一串店喝酒,與崔范春發(fā)生口角后,被告人韓某刀刺崔范春,后崔范春因急性失血性氣胸而死亡。

  開槍殺人大街上槍戰(zhàn)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8年8月20日,被告人李虎山、張根澤等人從飯店出來,看見敵對團伙金東國的紅色吉普車,李虎山、張根澤等人向金東國手下成員吳永俊開槍,吳邊跑邊開槍還擊。吳翻墻乘坐小公共逃跑時,李虎山、張根澤向公共汽車開槍射擊,之后,李虎山把吳永俊逃跑時丟掉的手提包內的3萬元人民幣占為己有。

  1998年春,張根澤去龍井市找與自己有債務關系的許某要錢,二人發(fā)生爭執(zhí)。張根澤與許某開槍互相對峙,張根澤被許擊中右腿。6月11日,李虎山帶領張根澤等人持槍去了龍井市,將許的朋友盧某抓住,將許某強行帶到延吉采取毆打、威脅等手段,索取了一輛535型寶馬轎車。

  【來源:新文化報;文/辛言;圖/杜維智(轉載時有刪節(jié))】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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