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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身帶反偵筆記本 記錄分析案情以對付檢察官

2005年03月10日 13:16

  廣西一名審計局局長,在被反貪人員問話后回到看守所,憑著其過人的記憶能力,把整個問話過程整理出一份份“筆錄”,從中尋找對策。貪官“抗戰(zhàn)”了3年,但最終還是敗在了檢察官的手里。

  蘇義斌是武宣縣審計局原局長。他和3名親信集體貪污挪用公款案,要從8年前說起。

  1997年12月31日,原柳州地區(qū)審計師事務(wù)所武宣分所(下稱武宣分所)成立。該所的工作人員均由武宣縣審計局干部兼任。

  1998年12月8日,武宣分所被注銷后,賬戶上尚有20多萬元公款。就在這時,時任武宣縣審計局局長的蘇義斌,被組織上調(diào)任武宣縣衛(wèi)生局局長,并要求在1999年2月28日前報到。

  1999年2月26日晚,蘇義斌與本單位出納梁鮮惠等3人商量,決定瓜分武宣分所余款。梁鮮惠將20多萬元取出并取消賬戶后,蘇義斌伙同梁鮮惠等人共同侵吞4.5萬元。蘇義斌以補(bǔ)交稅款為名,又把1.9萬元據(jù)為己有。此外,蘇義斌還同意將5萬元公款,借給黃某經(jīng)營酒店。

  在查辦蘇義斌一案中,檢察官又拖出他的親信黃栩貴和覃星。據(jù)查,時任武宣分所副所長的黃栩貴和業(yè)務(wù)員覃星,在1997年1月至2月間,共同或獨自先后以武宣縣審計局名義,向武宣縣數(shù)家單位各收取幾千到數(shù)萬元的“咨詢費(fèi)”,全部或部分據(jù)為己有。

  為了逃避罪責(zé),在1999年3月一個陰雨連綿的夜晚,蘇義斌等人將武宣分所多年來的賬冊、票據(jù)等憑證全部燒毀,還訂立了“攻守同盟”。

  2002年10月22日,武宣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蘇義斌進(jìn)行立案偵查,當(dāng)日對其刑拘。蘇義斌拒不承認(rèn)自己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每次被檢察官問話后,一回到看守所,他就把檢察官的問話、他的回答,都原原本本地憑記憶記錄下來,然后再仔細(xì)推敲怎么“對付”。由于蘇的反偵查行為,致使辦案期限將至,案件尚未告破。辦案檢察官在當(dāng)年除夕夜,還在看守所與蘇進(jìn)行較量,他的“反偵查筆記本”最終被檢察官起獲。

  在第一次庭審中,蘇義斌自信得讓人難以想像,他聲稱自己無罪、冤枉。出庭的幾名律師,也都為他作無罪辯護(hù)。

  2003年12月,武宣縣人民法院判處蘇義斌有期徒刑9年。蘇提出上訴后,案件被發(fā)回重審。覃星和黃栩貴則被無罪釋放。蘇義斌以為自己和兩人的反偵查行為已經(jīng)得逞,欣喜若狂。然而在武宣縣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下,去年8月24日,覃星、黃栩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5年。

  2004年9月8日,一審法院重審后作出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蘇義斌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梁鮮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兩人均上訴。

  2005年2月25日,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蘇、梁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至此,蘇義斌及其3名親信集體貪污、挪用公款案塵埃落定。

  【來源:南國早報;作者:駱南華、羅友才】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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