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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還是要稿費?金庸作品入選引出版權“盲區(qū)”

2005年03月04日 13:40

  中新網(wǎng)3月4日電 昨日,金庸武俠小說入選中學課本的消息引起強烈反響,熱線不斷。金庸對自己的稿費分文不取,獲得人們的贊賞。但沒有想到,金庸的個人態(tài)度和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法制環(huán)境之間,凸現(xiàn)了一個巨大的版權保護的盲區(qū)和漏洞。中學課本版權保護客觀存在的盲區(qū),作為一種文化現(xiàn)象,還是又一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華西都市報報道,義務教育課本究竟有沒有商業(yè)利潤?作者的稿費支付標準是怎樣的?國家在課本印制上究竟是怎樣的算法?昨日記者采訪了知識產(chǎn)權律師、教育出版社和省版權局有關負責人。

  有沒有商業(yè)利潤?

  出版方和書城對此不作回答。昨日電話采訪人民教育出版社,總編室王女士告訴我們:“要采訪我們必須經(jīng)過教育部新聞處通過,我們管這方面的同志出差了,等你們在教育部新聞處辦好了采訪手續(xù)后,可以來采訪我們。”而書城有關負責人說:“我們只賣教輔,不賣課本。”有業(yè)內(nèi)人士透露,教材教輔是出版業(yè)利潤最大的一塊蛋糕,人稱“制度利潤”———壟斷。

  該不該支付稿費?

  對此主管部門和專家作了十分肯定地回答。四川省版權局、省版權保護協(xié)會有關負責人黃若平告訴記者:《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除作者專門聲明的文章外,可以事前不通知選用匯編有關文章,但事后必須支付稿酬。如果不支付,那肯定就是侵權。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彤主要從事于知識產(chǎn)權的研究。她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如果作者注明不許使用,不許轉載,其他出版單位是不能任意使用的。但針對到九年制義務教育,則屬于特殊情況,出版單位可以不經(jīng)過著作人的同意事先使用,但事后必須要付費用。并且要在選用的文章下注明作者的名字、單位、出處等!爸鳈嗍枪駛人的權利,即使是為了國家教育事業(yè),但還是存在付費問題。只是它的標準卻屬于特例!

  支付標準是多少?

  1999年通過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對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一特殊領域做出了一些規(guī)定。規(guī)定中明確表示: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shù)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其中明文規(guī)定“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fā)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guī)劃教材、法律法規(guī)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等作品,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而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迸懦税娑悾滩木烤故褂媚囊环N付酬方式,沒有明文規(guī)定!坝(shù)稿酬標準和計算方法”中又明確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年累計超過10萬冊的,對超過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fā)行的國家規(guī)劃教材、法律法規(guī)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書等作品,年累計超過10萬冊的,對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怎樣支付?

  記者聯(lián)系到四川省教育出版社總編室的王主任,他介紹:“付費主要有兩個渠道,一個是由我們出版社直接與作者聯(lián)系,另一個較為通用的方法便是將稿酬交給中國版權代理中心。由于許多作者的聯(lián)系方式不明,而代理中心的渠道較廣,因此這是我們普遍采用的方式!钡降赘抖嗌俑宄辏踔魅蝿t告訴記者:“我們一般采用一次性付費的標準。一般是原創(chuàng)文章1000字付30元至100元!薄爱斎痪唧w的支付方式還是要和作者商談后才能確定,作者認為自己的文章選入教材是一種榮耀,一般是不會計較報酬的!碑斢浾邌柤盀槭裁磿心敲炊嘧髡邔ψ约旱淖髌愤x入教材而不知的情況時,王主任則表示,中間還是有許多的環(huán)節(jié)無法得以很好實施。

  個案A

  M先生(成都某報副總編):入選課本無人告知無人付費

  M先生有兩篇文章入選全國統(tǒng)編的中學語文課本———散文《紅四方面軍婦女團》、報告文學《水晶少年》在中學課本使用了好多年,但沒有任何人通知他,也沒有任何人給他付稿費。昨日M先生在電話中表示:文章能收入中學課本,是一種榮譽,自己無償貢獻很多年了,很高興,但這種做法也使不少有作品被選入中學課本的作者感到,從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和情理上難以說得通,作為版權保護,這里是否存在著一個盲區(qū)?

  “如今,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放一首《茉莉花》,余音繞梁,還得按時間給音樂版權費,酒吧、飯店都要為此付費。歌星唱一首流行歌,還要給幾萬元出場費。潘長江、趙本山一個小品段子,也是好幾萬,都受到版權保護。為何入選中學課本的文章,每年幾百萬人學習閱讀,作者卻分文皆無?”

  M先生同時質疑:“入選中學課本的文章,是在全國的精神文化產(chǎn)品中千挑萬選出來,幫助青少年成長的有價值的作品,難道還不如一首娛樂歌曲、一個笑話有價值?”

  其實讓M先生不理解的是,許多作者早就先于金庸“奉獻”了,但出版量巨大的中學課本,卻一直是商業(yè)化收費的。中學各年級課本每學期有上億冊的印數(shù),牽涉到的課文作者人數(shù)眾多,這里就有版權法方面的問題了!

  個案B

  何鳴聲(原成都某報已退休副總編):霸王合同隨你怎么告

  何鳴聲先生曾力爭過自己的權益,結果卻令人哭笑不得。何先生介紹,他獲得1990年《人民日報》報告文學金馬人物特寫獎一等獎的文章《侯老過年》,也入選1994年的全國統(tǒng)編教材九年義務教育三四年級制初級中學語文自讀課本第4冊《黃河之水天上來》,沒得到任何通知。發(fā)現(xiàn)后,1998年,何先生給人民教育出版社總編寫了封信,認為入選課本未被告知,是侵權行為,希望給一個明確答復。該社版權處也向何先生賠禮道歉,說社里是不知道通訊地址,才沒有通知的。但書上注釋清楚地寫著:“選自《人民日報》”,并附有詳細地址。該社告知稿費存在中國作協(xié)版權保護協(xié)會,1999年補寄兩年來的稿費共625元,“代人教社支付《侯老過年》1995—1999年稿費”,賠償2000元道歉費,還扣了100多元所得稅。

  何先生提出,如要使用自己的文章,應先簽合同。但對方寄了個古怪合同,只有一條是涉及作者權益的,說明作者稿費已經(jīng)補償,以后,不能以任何形式追究該社責任,或要求任何賠償;還提到,本合同生效后,該社可以選用該作者任何作品,一經(jīng)使用,付給稿費。但沒有說到具體金額。作者拒簽,并要求簽訂版權法規(guī)定的標準合同,但此后杳無音信。文章又用了兩年,未付任何稿費。

  2000年何先生與對方再次交涉,要求重簽。電話交涉,版權處處長說:“我們的事情已經(jīng)處理完畢,以后隨便你怎么告!(何煒李健亞)

 
編輯: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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