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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國資委理由疑點重重 張裕國資賤賣因優(yōu)惠?

2005年03月04日 10:22

  在媒體的窮追下,煙臺市國資委和張裕集團的有關負責人終于從他們的角度解釋了內部人六折受讓張裕集團國有股權的原因。但仔細推敲所謂的理由,依然疑點重重。

  根據他們的解釋,煙臺裕華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受讓張裕集團股權的價格遠低于意利瓦公司的原因有三點:一是兩次轉讓所適用的政策不同,前者為了保護職工利益,享受了部分優(yōu)惠政策;二是兩次評估資產的時點不同,對內轉讓時資產評估基準日是2003年8月31日,對外的基準日則是2004年10月31日;三是產權轉讓方式不同,前者是協(xié)議轉讓,后者則采取了市場化的招標方式,充分利用了市場機制發(fā)現產權價值,使國有出資人獲得了20%的溢價。

  首先看第一個理由。張裕集團改制享受的優(yōu)惠政策主要有無形資產轉讓優(yōu)惠(幅度不超過總價的40%)、國有劃撥土地出讓優(yōu)惠(幅度不超過實際評估值的60%)、一次性繳清轉讓款的優(yōu)惠。另外,由于張裕集團最終要成為非國有企業(yè),還直接抵扣了1.643億元的職工身份置換金。

  前三項優(yōu)惠政策給予裕華投資的轉讓折扣到底有多大呢?

  據悉,張裕集團截至2003年8月31日的評估凈資產為12.54億元。即便按照有關負責人的解釋,加上2004年追加審計增加的4532萬元凈資產、扣除剝離及核銷的1840萬元款項、抵扣1.643億元身份置換金,張裕集團依然有11.166億元的凈資產,以此計算45%股權的價格應該為5.025億元,裕華投資38799.51萬元的受讓價僅為該金額的77%。據此推算,因為享受三項優(yōu)惠政策,裕華投資以七七折的價格從煙臺市國資委手中獲得了張裕集團的控股權。

  不過業(yè)內人士指出,現在不少地方國資委在執(zhí)行國有資本退出時都明確提出,向管理層及職工轉讓股權時不得以各種名義提供優(yōu)惠,目的就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對于1.643億元的身份置換金,張裕集團有關負責人解釋,張裕集團的改制方案在2004年8月26日即獲得批準,而國資委是在后來發(fā)布的《關于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要求"不得采取轉讓前將有關費用從凈資產中抵扣的方法進行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其中有個時間先后的問題。

  但事實又是怎樣呢?

  國資委下發(fā)上述文件的日期為2004年8月25日,無論是改制方案獲批還是2004年10月29日啟動的首輪改制都在這個日期之后,因此,煙臺市國資委向裕華投資轉讓張裕集團股權時將職工身份置換金從凈資產中扣除有明顯的違規(guī)嫌疑。

  其次看第二個理由,向內、外資轉讓股權時的資產評估日不同。根據公開資料,煙臺市國資委向裕華投資轉讓張裕股權的時間是2004年10月29日,向意利瓦公司轉讓張裕股權的時間為2005年2月7日,兩者僅間隔3個月。但有關負責人提供的兩次資產評估時間卻間隔長達14個月,而且首輪改制啟動時離第一次評估日期已經超過一年。兩次時間相近的股權轉讓為何選擇跨度14個月的評估時點,或許只有當事方自己清楚。

  最后看第三個理由。根據有關負責人向意利瓦公司轉讓股權獲20%溢價的解釋,張裕集團截至2004年10月31日的評估凈資產應為12.157億元,這個金額居然比第一次評估時還低,難道張裕集團14個月內資產沒有發(fā)生任何的增值?(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丁可)

 
編輯: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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