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三日電 臺北消息:臺行政部門今天修正“大陸地區(qū)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條文自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中央社”報道說,根據修正辦法,今后第三類大陸人士來臺無需團進團出。所謂第三類大陸人士,即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港澳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港澳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港、澳配偶或直系血親。
另外,大陸旅客來臺觀光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大陸旅客來臺觀光的業(yè)務,將交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yè)同業(yè)公會全國聯合會”統籌辦理。修正辦法還明訂了對大陸旅客擅自脫團的處理。
修正辦法并強調,從嚴審核大陸旅客消極資格,針對有違規(guī)注記的旅客建立防范機制,延長注記及管制年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