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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相貌限制 公務員體檢標準四特點顯人文關懷

2005年01月21日 10:54

  中新網(wǎng)1月21日電 1月20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正式實施。人民日報援引人事部、衛(wèi)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稱,與以往各地各部門執(zhí)行的體檢標準相比,新標準更科學化、更人性化,也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具有四大特點,凸顯人文關懷:

  一是取消相貌等外在因素的限制。目前各地出臺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各不相同,有的對身高提出了要求,有的對面部畸形、牙齒缺損等作出了限制?紤]到這些因素一般情況下并不影響公務員正常履行職責,通用標準對此沒有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同時鑒于公務員職位千差萬別,通用標準提出,對于一些對身高、相貌有要求的特殊職位,需經(jīng)錄用主管部門批準或在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

  二是對殘疾未作表述。對此專門征求了全國殘聯(lián)的意見,通用標準沒有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主要考慮體檢標準是基于職位的要求,只要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殘疾人也應在公務員招考范圍之內(nèi),這與《殘疾人保障法》相銜接。

  三是規(guī)定了復檢的程序。復檢問題是用人單位和考生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經(jīng)征求各方意見,通知中規(guī)定了復檢的程序。主要基于:復檢作為一個程序,對于維護考生和用人部門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規(guī)定復檢程序是必要的。同時,為保障雙方平等權益,減少爭議,提高行政效率,通知規(guī)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

  四是對乙肝問題作出了科學的表述,即“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jīng)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备鶕(jù)這個表述,乙肝病原攜帶者在標準中是合格的,在政策層面解決社會上對乙肝問題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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