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昨天,昆明市中級法院受最高法院的指定,開庭審理兩起發(fā)生在四川省成都市,利用職權和地位干擾司法公正的職務犯罪案。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張永敏和成都市高新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政法委書記周建南分別以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指控。
華西都市報報道,現(xiàn)年49歲的張永敏,河南信陽人,研究生文化,案發(fā)前系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2004年6月17日,張永敏因涉嫌受賄罪,經云南省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2004年11月30日,昆明市檢察院審查后以其涉嫌受賄罪,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稱:2003年4月,劉建昌之兄劉平昌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司法機關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張永敏接受劉建昌之托,兩次找到成都市檢察院某領導,要求檢察院盡快起訴劉平昌的案子,要求將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區(qū)檢察院受理起訴的劉平昌案交由青羊區(qū)檢察院起訴,后劉平昌案被移交青羊區(qū)檢察院起訴。5月20日,劉平昌被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事后,2003年9月,張永敏收受了劉建昌所送的人民幣4萬元。
昨天下午,因同一樁事被牽扯進來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政法委書記周建南,也因受賄罪在昆明市中級法院受到公審。
周建南現(xiàn)年52歲,1998年7月到2003年12月?lián)纬啥际懈咝聟^(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1999年到2003年12月兼任成都市高新區(qū)政法委書記。2004年6月17日,周建南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檢方指控:2003年5月,劉建昌為了其兄劉平昌之事找到周建南,提出如果其兄劉平昌案在高新區(qū)處理的話,請求周建南向有關司法部門打招呼辦快點或幫助把案件退回成都市檢察院,周建南即以劉平昌案在高新區(qū)處理將影響高新區(qū)的發(fā)展為由,指示成都市高新區(qū)檢察院將已在高新區(qū)審查起訴的劉平昌案退回市檢察院。2003年8月,周建南在劉建昌的車內收受了劉建昌以過節(jié)費名義所給予的2萬元錢。
檢方指控認為:周建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永敏利用擔任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的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劉建昌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劉建昌所送的4萬元,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經審理后,宣布這兩起案件將擇日進行宣判。(段曌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