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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公投制憲”條文未納入

2005年01月05日 17:17

  中新網(wǎng)1月5日電 臺“行政院”今日通過了“公投法修正案”,內(nèi)容上放棄“制憲公投”,希望臺“立法院”能在本會期過關;但親民黨團則強調(diào)稱,這個會期根本不可能通過,執(zhí)政黨此舉只是虛晃一招。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原本“行政院”打算通過修法納入“公投創(chuàng)制權(quán)”,也就是可以通過民眾連署的方式,進行“國旗”、“國號”變更等創(chuàng)制“公投”。但臺“行政院”最后通過的“公投法”修正版本,最后“公投制憲”的條文沒有納入。

  此外,這份“公投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公投”的提案門檻,由原先的臺灣地區(qū)正副領導人選舉人總數(shù)的千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五,大約8000人左右。而“公投”的連署門檻,也由原先的臺灣地區(qū)正副領導人選舉人總數(shù)的5%(即80萬人),降為2%(30多萬人)連署就可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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