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中國民政部官員為《半月談》雜志撰文指出,如果說今年年初下發(fā)的中央“一號文件”,側重于解決農民的物質利益問題,那么最近中央17號文件(《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則是側重于解決農民的民主權利問題,是廣大農民用以自覺維權的最新利器。文章認為,中南海為農民民主權利立下的新規(guī),使村干部“金箍”加身。
民政部基層政權司農村處處長王金華的文章說,在農村,實行村民自治,發(fā)展基層民主,是中國土生土長的一種民主制度。保證億萬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一直受到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深切關注。
前不久,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專題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fā)了《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fā)〔2004〕17號),對落實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四權”)提出了許多新的明確的政策措施,為農民群眾依法維護自己的民主權利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約束村干部,有了強“金箍”
文章說,村干部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身份多數是農民,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約束國家公職人員的條條框框,大都對他們不適應。許多鄉(xiāng)鎮(zhèn)干部也抱怨對他們不好管理。在群眾看來,多數時候是干部能管群眾,但群眾監(jiān)督不了干部。
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央17號文件針對農村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制定了許多過去鮮有的政策措施,比如:設立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監(jiān)督村干部公開村務、財務;村干部違背程序擅自決策要承擔損失,追究責任;對村干部要進行民主評議和財務審計。
“一家兩主”要不得
過去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大事小情都由支部書記說了算。幾年前,村民自治剛剛起步,許多人不適應。一些從未當過村干部的村民被選上了村主任,上臺后便向村書記要權力,要公章,要賬目;而一些村書記仍然固守傳統(tǒng)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還是習慣于少數人或自己一個人說了算,對讓群眾當家做主很不習慣。因缺乏有效的工作程序和行為規(guī)范,村書記或村主任依據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條文或黨內規(guī)章,各不相讓,造成“一家兩主”的現(xiàn)象,群眾也不得安寧。
17號文件發(fā)布實施,提供了村干部開展工作的規(guī)矩和程序。不管是村書記還是村主任,不管是干部還是群眾,都必須遵守這些規(guī)矩,養(yǎng)成按程序辦事的習慣。
文章說,隨著村民自治的推進,有兩個問題引起了中央領導的普遍關注:一是農村一些地方“兩委”關系緊張,村書記、村主任爭權奪利;二是一些地方重選舉,輕管理,被群眾稱為“半拉子”民主。針對這種情況,胡錦濤、溫家寶、曾慶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研究解決這個問題。17號文件出臺的過程,充分體現(xiàn)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農民問題的深切關注。
核心是落實農民“四權”
17號文件共分六大部分二十條,也稱“村務公開二十條”?紤]到2002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對民主選舉特別是如何保障農民的選舉權利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17號文件對選舉工作未再涉及,而將重點放在了解決其他三個民主,即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上,把農民群眾在這些方面的民主權利分解概括為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通過明確一系列政策措施,確保把農民群眾的這四項民主權利落實到位。
文章說,與以往中央在這方面的文件相比,17號文件有三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內容全面,把近幾年來農村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實踐中的成功經驗進行總結。二是程序規(guī)范,文件既規(guī)定了村務公開的程序,也規(guī)定了民主決策、財務管理、民主評議的程序。三是便于操作,文件以農民的民主權利為主線,把有關農民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主要內容、組織形式、基本程序和要求等,規(guī)定得清楚、可操作性強。(王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