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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戀”成“姐弟怨” 網(wǎng)戀引發(fā)名譽權官司

2004年07月29日 13:47

  中新廣西網(wǎng)7月29日電 據(jù)當代生活報報道,廣西南寧某大學大二學生肖林(化名)上網(wǎng)聊天,愛上一位比他大20歲的“姐姐”余萍(化名),千里迢迢跑到北京與“姐姐”約會。當“姐姐”意識到婚外情會導致家庭危機后,毅然結束這場“姐弟戀”,不能自拔的肖林頻頻電話“訴情”,煩不勝煩的“姐姐”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近日,廣西南寧市城北區(qū)法院審理了這起由“姐弟戀”引發(fā)“姐弟怨”官司。

  第一幕 網(wǎng)上結緣赴京相會

  去年7月10日晚,肖林在某網(wǎng)站聊天室認識了叫“溫情女人”的北京女網(wǎng)友,“溫情女人”給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第二天兩人如約網(wǎng)上見,話題進入了情感領域。肖林不滿足于在網(wǎng)上與溫情女人聊天,又索要她的手機號碼,此后兩人在電話里聊得更開心。交談中,肖林得知對方叫余萍,比他大20歲,心生愛意的他已不計較年齡了。

  兩人感情日益濃烈,聊天話語也十分“火爆”。當年10月上旬,余萍向肖林發(fā)出邀請:“國慶來北京看姐嗎?好想見到你啊……”余萍的軟語,令肖林激動得當天就買了北上的車票。

  10月11日,肖林到達北京。余萍熱情地為他安排了住處。當晚下半夜,余萍來到肖林的住所,余萍雖已超過40歲,由于保養(yǎng)得當,看上去風韻猶存,但肖林并不在乎,在“姐姐”親昵的問候聲中,肖林陷入了余萍的溫柔中。

  在北京的日子,余萍每晚都來陪伴他,“姐姐”的溫情令他癡迷不已。幾天后,余萍為肖林買了回邕的車票,把他送回了南寧。

  第二幕 心生怨恨電話開罵

  當年11月初,余萍為避免家庭危機,向肖林提出分手。陷入二人感情漩渦中的肖林欲罷不能,不同意分手。余萍從此不再上網(wǎng),肖林不死心,仍頻繁給余萍打手機。后來,余萍不耐煩電話騷擾,拒絕接聽肖林的電話,肖林又把電話打到了余萍的單位電話,在電話中余萍和肖林發(fā)生了沖突,余萍將他的罵聲錄了下來。肖林也發(fā)了一份“余萍不是人”的傳真到她的單位。一場“姐弟戀”變成了“姐弟怨”。

  肖林的騷擾電話令余萍煩不勝煩,今年3月15日,她一紙訴狀將肖林告上法庭,稱肖林平均每天約30次打電話到其單位騷擾行為,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第三幕 姐弟反目對簿公堂

  庭審時,余萍沒有出庭,由其代理人參加訴訟。法庭上,肖林辯稱,他與被告在北京有過男女關系,所以他打電話給原告并不是騷擾電話;原告也多次給他打電話。

  原告余萍不承認與肖林有男女關系,認為與被告聊天只是想了解年輕人上網(wǎng)的心理,“我差不多可以做他的媽媽了,我的小孩和他差不多大,會和他越軌嗎?”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雙方在網(wǎng)上聊天的內容,不是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問題,而是男女之間曖昧的話題。雙方未能正確處理互相之間的情感關系,原、被告對造成本案糾紛均負有責任。被告雖有過激的語言,其行為雖為不妥,但并未對原告造成損害后果,原告的名譽權未受到侵害。

  7月23日,城北區(qū)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460元的訴訟費由余萍負擔。(陸梅、黃彩月、李小芳)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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