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礦工在一起煤礦透水事故中遇難,卻被礦方故意隱瞞,11名事故責任人近日被有關部門查處,其中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記者28日下午從山西省晉城市煤礦安全監(jiān)察站了解到的。
今年6月7日上午10點,澤州縣祥和煤礦掘進工作面發(fā)生透水事故,正在排水的兩名工人被淹沒。事故發(fā)生后,礦方沒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當瞞報行為被發(fā)現(xiàn)后,才向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報告了煤礦事故。
6月17日,晉城市政府、晉城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晉城市煤礦安全監(jiān)察站同時接到群眾舉報,市政府成立了由安監(jiān)、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表明,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并且“具有瞞報情節(jié)”。
7月19日,11名責任人被依法處理,除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有1人被撤職,2人被開除,其他人員也分別受到行政降級和警告等處分。(來源:新華網,記者陳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