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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拉橫幅喊口號 深圳規(guī)定信訪中禁止七種行為

2004年07月24日 13:48

  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針對信訪活動中存在著一些過激違法行為,深圳市日前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其中規(guī)定,信訪代表不能超過5人,上訪禁止拉橫幅喊口號,違規(guī)信訪可能被驅散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該市有關部門組織的《通告》宣傳周到昨天(23日)結束。

  據(jù)了解,深圳上半年發(fā)生多起上訪人員堵塞交通、堵塞政府機關的事件,制定出臺的《通告》,旨在提醒群眾要依法信訪、理性維權!锻ǜ妗芬笮旁L人在上訪時要表明自己的真實身份,要到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集體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任何人不得強制他人參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訪活動。

  《通告》明確規(guī)定了信訪中禁止以下7種行為:

  一是未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國家機關門前等公共場所設置橫幅、標語等宣傳物,或者散發(fā)傳單、呼喊口號擾亂公共秩序;

  二是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

  三是非法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國家機關接待、辦公場所;

  四是糾纏、侮辱、圍攻、威脅、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是在接待場所損毀公私財物;

  六是非法滯留國家機關接待、辦公場所;七是其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對上述7種行為,警方將予以訓誡、批評教育、勸阻或者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還明確規(guī)定,對已經(jīng)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深圳市政府法制辦規(guī)范性文件審查處處長劉曙光說,有些信訪者反映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一些群眾誤以為遇事到信訪部門投訴或反映比到法院打官司“好使”、“管用”,這其實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qū)。劉曙光認為,遇事尋求法律渠道解決,比信訪更加明智。(李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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