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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吁審計引入申辯機制 解決官員責任不清問題

2004年07月17日 11:35

  中新網(wǎng)7月17日電 香港大公報今天報道說,著名行政管理專家毛壽龍指出,國家審計署的經(jīng)濟責任審計工作正處在“程序性審計”的起步階段,針對官員經(jīng)濟責任不明的問題,可以引入申辯機制,通過博弈解決經(jīng)濟責任邊界不清的問題。

  這位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稱,所謂“程序性審計”,是區(qū)別于“行政性審計”而言,前者的特征是:審計部門依法開展工作、權力對等、所有官員都可以成為審計對象、審計結果要充分公開、激活懲罰機制、當事人(單位)享有充分的抗辯權利。

  與中紀委、監(jiān)察部等黨、政紀律部門的懲治和問責機制不同,審計部門的工作應更富于技術性。毛壽龍說,他注意到前二者問責過程中官員的集體失語和后者操作過程中官員的集體“大嗓門辯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目前內(nèi)地審計機構備感麻煩的是官員經(jīng)濟責任不明,且多用集體決策掩蓋個人責任。審計署認為,只有官員的經(jīng)濟責任清楚了,審計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毛壽龍說,可以引入申辯機制,通過博弈解決經(jīng)濟責任邊界不清的問題。他認為,目前很多機關針對審計報告暴露出的問題,通過媒體進行申辯的方式是不正規(guī)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人代會介入,對行政任命的官員激活懲罰和問責機制,而后再由當事機關在人代會、相關的政府間協(xié)調(diào)機構或行政復議機構中進行申辯,最終將所謂集體決策的問題落實到主要責任人身上。如果涉及法律問題,則要激活司法程序。(周翀)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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