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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賄賂”與媒體錯位

2004年12月30日 10:31

  近日,在一家媒體上看到一篇題為《深圳查實涉嫌性賄賂女公安局長受賄31萬元》的報道,說實話對于她貪多少錢沒有多少人感性趣,吸人眼球的倒是性賄賂一詞。然而,當筆者把這篇消息從頭到尾看完,文中卻以一句有關(guān)執(zhí)法部門公布案情時,沒有涉及她“接受性賄賂”問題,一筆代過了之?春蟛幻饬钊松桑杭热荒┙(jīng)有關(guān)執(zhí)法部門證實,接受性賄賂一說從何而來?

  其實,此事并不難理解,獵奇獵色,嘩眾取寵,已成為一些媒體謀生和擴張這道。時下,媒體眾多,竟爭激烈,一些媒體和記者抓住人們的好奇心理,想用女色方面的事吸引觀眾。因此,一些腐敗分子,特別是一些女貪官便成了“色”攻擊的目標。

  有的對其生活作風(fēng)問題,只要社會上有風(fēng)聞,哪怕是小道消息,也要挖掘不止,不負責(zé)任的發(fā)表;有的不是以有關(guān)執(zhí)法機關(guān)查證的事實為準,而是主觀臆造,隨意散布人家隱私;更有甚者有的還用“二奶”、“情婦”等污辱性的字眼對其進行人身攻擊。

  如,近年來,見諸于一些媒體的湖北女貪官尹冬桂、沈陽慕馬案中女貪官焦玫瑰等貪污受賄等案件,無不是在其生活作風(fēng)問題大做文章,但是從有關(guān)部門公布的案情和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從末聽過和看到過她們接受性賄賂方面的違法犯罪事實。

  一些媒體不負責(zé)任的報道,不僅嚴重誤導(dǎo)了受眾,妨礙了司法公正,而且還有悖職業(yè)道德,敗壞了新聞的客觀真實性。

  新聞?wù)鎸嵜绞敲襟w的生命,遵紀守法是媒體生存的前提。就性賄賂一說,筆者翻遍了刑法和有關(guān)黨紀方面資料,都沒有“性賄賂”這一罪名,所謂的性賄賂一詞是個別媒體制造出來的。眾所周知,刑法的立法權(quán)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大常委會沒有對此立法前,隨意對哪個人冠以“性賄賂”之稱,都是對法律的一種輕視,對當事人人格的一種污辱,是侵犯個人隱私權(quán)的一種行為。

  媒體的責(zé)任是向人民大眾提供真實、客觀、健康的精神食糧,不能以文代法。所以本人誠心的奉勸一句:媒體不要錯位.

  【稿源:紅網(wǎng);作者:姜偉】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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