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洿簷M行江湖數(shù)載而安然無恙,主要憑的是與權力的緊密關系。而這樣的關系網(wǎng)絡,當然主要是靠金錢編織出來的。但人們也不能不承認,可能正是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給他提供了靠近權力的某種方便。這顯然是對人民授予的權利和權力的濫用。
人大在我們的政體框架中居于核心位置。相應地,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也享有相當廣泛而巨大的權利和權力。比如,在權利方面,人大代表有權獲得津貼;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顯然,人大代表要履行選民委托給他的職責、積極參政議政,這些豁免權——甚至可以說是特權,是不可或缺的。
至于在權力方面,法律規(guī)定,人大代表可以聯(lián)名提出議案,可以就政策問題質詢官員,人大代表可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人大代表當然更可以監(jiān)督行政、司法部門的工作。有的地方還明文規(guī)定,法院、檢察院的工作應接受人大代表的個案監(jiān)督。
所有這些,都是極端重要的權力。人民之所以將這些權力授予人大代表,是希望人大代表運用這種權力制定正義的法律和合理的政策,監(jiān)督行政部門的活動,從而增進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權利和利益不受侵犯。而要恰當而有效地行使這樣的權力,需要人大代表公正、審慎、明智。
最為重要的是,需要人大代表不受私人利益牽制而公正地行使這些權利和權力。為此,需要在人大代表的公權力與他的私人利益之間建立起防火墻。崇高而巨大的權力,需要予以格外的對待。一方面,當然需要給人大代表提供一個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使他們能夠有充裕的時間思考如何行使這種權力,并且確實能夠獨立地行使這種權力。另一方面,也應當非常小心,使這種權力不至于被濫用。當這樣的權力被濫用時,所導致的后果比行政官員濫用權力更嚴重。因為,人大代表是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chǎn)生的,如果為了私人利益而放棄其正當職責、且以人民直接授予的特權和權力來謀取私利,則人民對于民主制度的信任將會大打折扣。
然而,現(xiàn)實中,人大代表卻都是兼職。比如,像桑這樣的人,主要的身份是企業(yè)家,人大代表不過是業(yè)余工作而已。假如缺乏服務公眾的精神,就很可能出現(xiàn)角色和利益的沖突,比如沒有時間參加人大會議;假如存心不良,則極少數(shù)人大代表很有可能在從事其日常工作時,濫用人大代表的權力和權利。像桑這樣的人,正是利用人大代表的方便,編織了一個權錢交易網(wǎng)絡,這個網(wǎng)絡給他帶來了巨大利益。人大代表的權利地位,又使他能夠獲得格外的保護。
;洿哼@樣的案件,當然是比較極端的。但其嚴重性也足以使我們反思人大代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人大代表實行兼職制度,誠然有其好處,它可使人大代表與選民保持密切聯(lián)系,隨時了解本行業(yè)的最新動態(tài),從而將相關信息帶入人大議程,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切合實際。
但是,參政議政本身也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事業(yè),需要高深的技藝。一位很出色的科學家、行政官員、企業(yè)家、藝術家,假如缺乏參政議政的技藝,就無法成為稱職的人大代表。更嚴重的是,人大代表在實行兼職制的時候又缺乏配套措施,沒有在人大代表的權利、權力與其私人和單位利益之間建立起防火墻。舉例來說,人大會議審議政府事務過程中,本身就會涉及到很多管制信息,較早獲得這些信息,能夠帶來商業(yè)利潤。那么,我們如何保證人大代表不會利用其作為人大代表的權利和權力來謀取某種與其人大代表身份不相稱的權力和利益?
目前,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在嘗試人大常委專職化。僅僅從防范權力濫用的角度看,似乎也需要考慮人大代表專職化。
當然,這面臨很多技術方面的難題,比如人大代表人數(shù)眾多。但是,人大的權力正在不斷由法律上的條文變?yōu)楝F(xiàn)實,人大在政治、社會、經(jīng)濟、司法事務中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這也意味著,人大代表的權力可能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這種權力的公正性,如何約束人大代表的權利和權力不被濫用,恐怕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
稿件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作者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