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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發(fā)生勒斃女子命案 嫌犯曾涉嫌白曉燕案

2004年10月29日 08:49

  中新社臺北十月二十八日電 曾涉嫌轟動一時的白曉燕案、后被判無罪的張志輝,今天凌晨在此間一家電視臺記者的陪同下到警方自首,聲稱他昨天下午因不滿女友要求分手,而將女友勒斃并棄置車內(nèi)。

  警方調(diào)查,三十一歲的被害邱姓女子在酒店上班,半年前開始與張志輝交往。后來邱女以張沒有經(jīng)濟基礎(chǔ),加上知道他是白曉燕案主犯陳進興的小舅子,常被人指指點點,堅持分手,張于是起意殺害邱女。

  此間媒體報道,張志輝在昨天下午爬窗潛入邱女住處,因故發(fā)生口角,于是以毛巾勒斃邱女,后來將尸體背扶放置轎車后座。張駕駛轎車在桃園中壢市區(qū)游逛,最后決定透過媒體聯(lián)系向警方投案。

  負責(zé)偵辦該命案的桃園縣警察局楊梅分局長陳武康表示,案發(fā)后,張嫌異常冷靜,模仿其姊夫陳進興犯案模式,行兇后打電話給某電視臺,接受采訪兩個多小時后,于今日凌晨載著死者尸體投案。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臺灣知名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在上學(xué)途中被綁架,四月十八日被殺害,十一月十九日兇嫌陳進興向警方投降,一九九八年一月,陳進興被“地方法院”判處死刑。

  張志輝曾被控參與白曉燕擄人撕票案,一審時被判決無罪。臺“高等法院”二審時,合議庭認定張是白案的“第四名共犯”,撤銷原無罪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并當(dāng)庭收押至看守所,隨后歷經(jīng)“最高法院”發(fā)回“高院”更審,第一次更審仍判決無期徒刑,但更二審時張又獲判無罪釋放。

  張志輝因白曉燕案前后遭羈押總共超過四年,雖暫時獲釋,但他涉案部分目前仍在“高院”更審中。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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