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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信息公開制度 重大行政決策定期告知百姓

2004年09月23日 08:52

  中新網(wǎng)9月23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道,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說,除依法應當保密以外,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法律論證中凡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內容,包括行政決策事項、依據(jù)和結果都應該向市民公開。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召開有關會議,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市各級行政機關都應該建立依法行政信息公開制度,除國家和本市有保密規(guī)定外的依法行政信息都應當經(jīng)常、定期向社會公開,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同時,將依法行政信息公開逐步從辦事層面公開向決策領域公開推進。

  會議說,公開內容應包括,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法律論證過程中與市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內容;涉及依法行政的各類方案、規(guī)劃、制度以及有關監(jiān)督結果等;起草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過程中的有關信息,包括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聽取公眾意見的情況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應當公開的涉及依法行政的所有內容。

  公開依法行政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提高起草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和規(guī)范性文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程度。重大或者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通過新聞發(fā)布會、論證或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將聽取意見的情況包括聽取意見的理由等向社會進行說明和回復。

  通過政府公報、報刊和政府網(wǎng)站等形式,及時公布和公眾利益有關的各類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供各種條件,方便公眾查閱,包括把各類政府規(guī)章文本送進社區(qū)、“一站式”辦公大廳等及讓市民自由索取。(崔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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