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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5日電 據安徽日報報道,9月14日,由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宿州市原副市長李興民涉嫌受賄一案,在巢湖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李興民自1996年初至2001年4月擔任原縣級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宿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整、協調貸款、房地產開發(fā)等方面謀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非法接受王某等人所送錢財共計人民幣56.4萬元、美元3000元。(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