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昨天上午,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宗特大搶劫強奸案。7名被告以摩托車搭客為名,作案多達23次,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其中年僅21歲的張澤勇和另一被告李家新被判處死刑。
據南方日報報道,7名被告均為外省來莞打工人員。2002年3月至2004年2月期間,他們在東莞多個汽車客運站,以摩托車搭客為名,將數十名外地來莞的女性被害人帶到偏僻地段實施搶劫和強奸。
令人發(fā)指的是,他們還對一些未成年女孩施以毒手,這些女孩初到東莞就慘遭恐嚇、搜身、毆打和輪奸。在7名被告人中,年紀最小的張澤勇作案時年僅19歲,但他犯罪次數最多,手段也最為惡劣。有證據可認定的搶劫就有17次,搶得財物價值人民幣36416元,強奸婦女8人。(郭文君、娟娟、李斯、王創(chuàng)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