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云南當地媒體報道,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中國最大一起團伙販毒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譚明林(別名譚曉林)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網云南頻道報道稱,云南警方向記者透露:譚明林是緬北地區(qū)對中國危害最大的毒梟之一。先后向中國境內販運大宗毒品55次,毒品海洛因3噸以上。
自1995年以來,譚明林在緬甸木姐、勐古等地,糾集境內外販毒分子,運用現代化的交通、通訊和金融工具進行毒品犯罪活動,在很短時間內,形成了一個橫跨境內外,收購、運輸、販賣、洗錢一條龍,規(guī)模龐大的職業(yè)化走私販毒集團。
經查明,1995年8月至2001年1月,譚明林自己或與境外毒販合謀、策劃,先后八次走私毒品入境,共計走私、運輸、販賣毒品海洛因2057.361千克。另外,譚明林還多次買賣麻黃素達3噸。
昆明中院認為,譚明林無視中國法律,多次將毒品自境外走私入境進行運輸和販賣,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同時,譚明林多次非法買賣麻黃素的行為也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經查,同案被告人趙永、黃鮮、梅智明在譚明林的指揮和策劃安排下,實施了指揮、策劃和協助運輸毒品海洛因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對此,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永、黃鮮犯運輸毒品罪,均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梅智明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1年4月,在中、緬兩國警方和肅毒機關的通力合作下,譚明林及其販毒集團18名成員落入法網。隨后,譚明林因涉嫌走私毒品被云南省公安廳逮捕。2003年11月,昆明中院開庭了審理此案。(馮麗萍 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