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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民政局長黃亦輝被公訴 已收繳千萬元贓款

2004年04月13日 14:29

  中新網(wǎng)4月13日電 據(jù)新華網(wǎng)援引深圳市檢察院的消息,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長黃亦輝已于4月9日被依法提起公訴,移送深圳市中級法院進入審判程序。檢察機關(guān)對黃亦輝的指控包括受賄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兩項罪名。

  因涉嫌受賄,黃亦輝于2003年7月1日被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去年10月13日,深圳市檢察院決定對其實施逮捕。據(jù)查,被告人黃亦輝在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長和民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便利,將大量的工程項目交給包工頭承建,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同時收受巨額賄賂。

  在案件偵查階段,偵查人員在黃亦輝的3個窩臟點搜出了大量錢款,扣除黃亦輝及其妻正常收入和受賄所得,仍有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案發(fā)后,黃亦輝僅被收繳的贓款就達千萬元之巨。

  據(jù)了解,今年55歲的黃亦輝1973年入黨,畢業(yè)于長沙交通學(xué)院成教分院公路工程管理專業(yè)(在職)。曾任深圳市寶安縣龍華區(qū)(鎮(zhèn))委書記、鎮(zhèn)人大主席團常務(wù)副主席、寶安區(qū)政府副區(qū)長。1995年至2001年,黃亦輝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長,2002年改任民政局局長。

  在黃亦輝被立案偵查前,他的“麾下大將”——深圳市公路局建設(shè)處原處長黃云生已受到法律的嚴(yán)懲。雖然他供出自己的頂頭上司黃亦輝與多名包工頭往來,有立功表現(xiàn),但其受賄人民幣8萬元、港幣15萬元,被深圳市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5萬元。(李南玲)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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