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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博士一封家書與母絕情 農(nóng)婦母親一怒上告

2004年03月23日 09:14

  中新網(wǎng)3月23日電 昨日上午10時47分,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61歲的原告袁和梅神情呆滯,她對面的被告席空著。案子是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進入審理程序的。那里,本應該坐著她38年未曾謀面的兒子羅丹會,如今身為博士的他定居于美國邁阿密。

  據(jù)四川新聞網(wǎng)-成都商報報道,袁和梅是重慶市忠縣野鶴鄉(xiāng)一介農(nóng)婦,1962年與第一任丈夫羅繼流結(jié)婚,次年6月生下兒子羅丹會。孩子才10個月大的時候,在忠縣煤礦工作的丈夫因公死亡。袁和梅說,當時在長春教書的羅繼汪(丈夫的哥哥,羅丹會的伯伯)告訴自己,為了羅丹會的前途和羅家的興旺,希望孩子由他來代為照管。為了小丹會的未來,她同意了。母子分開的那一年,孩子還不到4歲。

  在訴狀上,袁和梅這樣說道:“這么多年來,并不是當媽的我對不起你,只是我確實不知你們遠在東北的地址,經(jīng)我多方打聽也都無結(jié)果……”2001年4月25日,一封從美國寄來的信件突然出現(xiàn)在了袁和梅面前,落款人是“羅丹會”,可她還來不及激動,就被信的內(nèi)容驚呆了。信上,羅丹會說,他是一個普通人,有恩怨分明的做人原則,“生母未有盡到撫養(yǎng)責任,我也自然沒有贍養(yǎng)義務(wù)……”

  “他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我養(yǎng)他到3歲,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袁和梅說自己很委屈,但她始終不相信羅丹會如此絕情。2002年,袁和梅將起訴羅丹會的訴狀遞到了萬州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羅丹會支付他應該支付又從來沒有支付過的贍養(yǎng)費。2003年,萬州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這一贍養(yǎng)糾紛案。

  但因羅丹會當時已經(jīng)搬家,在美國的住址不詳,無法向其送達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同年6月法院第一次開庭,但由于沒有通知到羅丹會,為符合法律程序,該院又依法用公告的形式向其送達。

  昨日,又是此案開庭的日子!拔移鹪V不是為了贍養(yǎng)費,我只是想逼他(羅丹會)出來,當面叫我一聲媽,要他認我這個媽!”

  11時24分,此案正式開庭,在被告未到場的情況下缺席審理此案。11時56分變化突生,審判長得知袁和梅有羅丹會在美國的最新地址后宣布休庭,要求按照此新地址再次發(fā)出傳票,“這樣才符合法律程序”。走出審判廳大門,袁和梅等人都不知所措,她知道,這次休庭后也許又將是一個漫長的等待。

  法院傳票將在近日發(fā)出,袁和梅呆在家里,等候著地球另一面?zhèn)鱽硐ⅰA_丹會究竟會如何應對此事,本報隨后將揭開謎底。(劉宇)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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