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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員稱艾滋孤兒“關愛之家”合情不合法

2004年02月25日 08:43

  “朱進中這雖然是一種充滿愛心的行為,但卻合情不合法。”2月23日,民政部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司副司長閆青春,就朱進中收養(yǎng)艾滋孤兒一事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同時認為,把這些艾滋孤兒集中到政府興辦的“陽光家園”,也是不合適的,最好是由政府出資,把他們交給其親屬、鄰居或社區(qū)來代養(yǎng)。

  閆青春說,養(yǎng)育孤殘兒童的責任主體是政府,為了充分保護孤殘兒童的安全,不主張民間團體、私人力量單獨興辦兒童福利機構。按照民政部1999年頒布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yè)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準,并簽訂代養(yǎng)協議書。

  “朱進中沒有經當地民政部門批準,自己收養(yǎng)了大量艾滋孤兒,愛心可貴,卻不合法。再說朱本人也是艾滋病患者,讓他來當艾滋孤兒的監(jiān)護人,肯定不利于孩子的成長!遍Z青春說。

  對于政府興辦“陽光家園”,閆青春評價說,這表現出政府負責任的一種姿態(tài),從這一意義上說,是進步。但從孩子的角度來考慮,并不是理想的養(yǎng)育方式。閆青春認為,當地政府的這一做法還停留在傳統(tǒng)思維中。過去,我們對孤殘兒童的養(yǎng)育主要是由政府興辦兒童福利機構,但現在這種方式已經越來越顯示出其弊端。孩子最好的成長環(huán)境是家庭。有很多孩子不愿意去政府辦的“關愛之家”,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要他們離開熟悉的環(huán)境,進入到一個完全陌生的環(huán)境下,進行嚴格的管理,肯定會有抵觸情緒的。

  據介紹,目前,60% 的孤兒是在孤兒院里。但民政部正在探索一些新的孤兒養(yǎng)育方式,盡量組建家庭單元,實行家庭寄養(yǎng),社區(qū)助養(yǎng)等,讓孩子有一種家的感覺。

  據閆司長介紹,民政部曾就河南艾滋孤兒的養(yǎng)育問題多次與當地政府溝通,要安全,要慎重。他認為,首先政府應當承擔責任,其次是要采取妥善的辦法來安置他們。“要尊重孩子的意愿,最好是尋找孩子的直系親屬,或鄰居,由政府出資,讓他們代養(yǎng)。如果實在不行,可以在社區(qū)建立兒童中心,但最好在10人以下。這也是國外對艾滋病孤兒通常采取的一種養(yǎng)育方式!(來源:中國青年報 文/記者王俊秀)

 
編輯:張明

相關報道:艾滋孤兒“關愛之家”遭厄運:禍起百萬捐款? (2004-02-17 1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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