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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蕭縣交通局長雇兇殺情婦案庭審結(jié)束 擇日宣判

2004年02月20日 09:56

  昨天,是原蕭縣交通局局長李志強等10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幫助毀滅證據(jù)、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庭審的第三天也是最后一天。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庭上宣讀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請求宿州中院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zé)任外,還請求賠償各種費用計60萬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說,60萬索賠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2003年4月4日受害人李鳳俠被車撞傷住院期間的醫(yī)藥費、住院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賠償費、摩托車費;二是2003年5月15日晚,李鳳俠被殺害后安葬的一切費用、李鳳俠之女的撫育費及精神賠償費;李鳳俠之父母的贍養(yǎng)費及精神賠償費。他在法庭上特別說明,涉及精神賠償費金額為46.6萬元。當(dāng)主審法官向9名被告人(王雙芝以涉嫌包庇罪被起訴,除外)質(zhì)問“如何賠償”時,8位被告人異口同聲:“應(yīng)該賠償!倍景傅诰疟桓嫒耸Y鐵兵則表示,自己沒有涉嫌故意殺人,他不愿意賠償。主審法官又質(zhì)問:“如何調(diào)解?”李志強、楊貴俠、樊世全均表示,民事部分服從法庭判決。

  下午6時,審判長宣布,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將擇日宣判。

  (來源:《江淮晨報》 文/石放)

 
編輯:張明

相關(guān)報道:蕭縣原交通局長雇兇殺情婦受審 與同犯互相攻訐 (2004-02-19 0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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