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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中國各大城市公共場所應急預案多準備不足

2004年02月11日 17:03

  中新網2月11日電 針對日前發(fā)生的北京密云迎春燈展傷亡事故,《瞭望新聞周刊》采訪了中國災害防御協(xié)會副秘書長金磊,他認為,目前中國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公共場所應急預案準備不充分的問題。

  金磊認為,公共場所應急預案準備不充分的表現(xiàn)有兩點,一是預案編制不科學不充分;二是編制預案未做到責任到人,執(zhí)行不力,在緊急情況下的防災措施難以到位。

  金磊介紹,中國現(xiàn)在還沒有正式的《安全生活法》,但在已有的《安全生產法》中已經明確載明:只要是經營場所必須要有應急預案。但是這個法沒有說要有什么樣的應急預案,使其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科學的指導。

  他認為,對城市應急預案中,首先要作出“最大災害狀態(tài)分析”,而我們經常在這第一個環(huán)節(jié)即不準確。具體到密云的事故,應急預案估計要來5000人,則最大限度來人不能超過6000人,現(xiàn)在實際數(shù)字比估計超過5倍!明顯是預案準備不科學、不充分。

  金磊認為,執(zhí)行預案的綜合管理能力不足也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他所在的減災委員會發(fā)現(xiàn),很多委辦局的預案就是一份文件,內容類似,比如把鐵路的應急預案用在城市輕軌上等,說明編制預案的部門和人員不專業(yè),也沒有統(tǒng)一的預案標志導則。從此次事故看,密云縣主辦方作了5000人的預案,最后來了30000多人。這30000多人不會同一時間一起出現(xiàn)在現(xiàn)場,而是逐漸到達的。隨著人流的增加,應該有人及時檢測、報告和求援,但從結果看還沒有看到這個過程。

  此外,應急預案也應該充分體現(xiàn)出責權利,要將責任劃分寫進應急預案和相關立法中,否則到時就會出現(xiàn)混亂和不協(xié)調,就是應付事的。從目前一些安全事故的過程分析,很多該做的工作沒有做,表明這些應急預案沒有制定完善。

  金磊認為,公共場所安全預案必須包括以下幾個要素:一是各種通訊手段必須到位;二是在人員大量集中的地方減少關鍵性人物的出現(xiàn);三是要盡可能的減少無準備的超大型的集會,避免大量人員積聚時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四是一旦重要活動必須召開,要考慮系統(tǒng)的安全防范性預案,讓所有的事故及災害的隱患處于可控制的狀態(tài)之下;五是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企業(yè),都要站在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充分認識現(xiàn)代條件下影響公共安全的所有不利因素,包括高技術和信息犯罪等。(記者楊柳、楊琳、張冉燃、林慧)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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