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五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除九十一件案件因被告人檢舉需查證等法定事由外,全國法院所有超期羈押案件全部如期清理完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重慶等十五個高級法院及所屬法院實現(xiàn)零積案。
二00三年十一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當年七月底前超期羈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畢。據(jù)統(tǒng)計,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國法院共清理超期羈押案件四千一百件,七千六百五十八名被超期羈押的被告人獲得了公正的判決。這次集中清理工作范圍之廣,規(guī)模之大,涉及案件、人數(shù)之多,清理程度之徹底,對法院來說是第一次。各級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安排,結合深入開展的“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在時間緊,標準高,要求嚴,壓力大的情況下,圓滿完成了清理超期羈押任務,切實履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出的“有罪則判,無罪放人”的承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這次清理超期羈押工作有以下特點:
一是各級法院協(xié)力同心,將清理超期羈押作為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據(jù)肖揚院長把解決超期羈押問題切實落到實處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七月下發(fā)了《關于清理超期羈押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十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全國法院清理超期羈押刑事案件電視電話會議,肖揚院長再次強調,要根據(jù)“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清理力度。
二是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教育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注意避免“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倡導和弘揚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強化證據(jù)意識、程序意識、審限意識,重視程序公正對實體公正的保障作用,進一步確立了程序實體并重,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司法觀念,處理好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有效清除了超期羈押產生的思想根源。
三是加大了監(jiān)督力度,防止產生超期羈押的工作機制基本確立。最高人民法院組成了八個督辦組,分赴超期羈押案件較多的八個省(市、區(qū))高級法院,進行面對面指導。同時,建立了超審限案件周報制度,各高級法院每周將所轄法院超審限案件清理情況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定期通報,有效地防止和糾正了以往“邊清邊超”、“前清后超”的現(xiàn)象,使防止超期羈押工作初步走上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健康軌道。
四是加強了各政法機關之間的協(xié)調配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議下,公、檢、法三家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有針對性地強調并規(guī)范了不同訴訟階段公檢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工作制度。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公布超期羈押案件舉報電話,歡迎社會各界對這項工作進行監(jiān)督。最高人民法院還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也要公布相應的監(jiān)督電話,以便社會各界監(jiān)督。最高人民法院超期羈押案件舉報電話是:6529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