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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三“縣官”受賄案一審結案 各被判刑

2003年12月05日 10:03

  中新網(wǎng)12月5日電 據(jù)荊楚在線-湖北日報報道,4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原棗陽市委書記曾憲榮、原襄樊市財政局總會計師劉潤英、原襄樊市建設局局長劉順學因犯受賄等罪,已被一審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襄樊市高新區(qū)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曾憲榮在擔任宜昌縣縣長、棗陽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30.7萬余元。曾憲榮被判刑8年,并被處沒收財產(chǎn)2萬元。

  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原襄樊市財政局總會計師劉潤英挪用公款143.6萬元,用于購房、供子女到國外讀書、開公司等。去年5月,劉潤英將某廠歸還的10萬元財政周轉(zhuǎn)金據(jù)為己有。1999年,劉潤英幫某校爭取資金20萬元,經(jīng)劉授意該校借給其侄兒10萬元做生意,2001年春節(jié),劉接收其侄兒行賄8萬元。此外,劉潤英還向他人行賄2萬元。劉潤英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罪被襄樊市中院判刑20年,并被處沒收財產(chǎn)55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68萬元。

  1998年至2002年,原襄樊市建設局局長劉順學先后收受賄賂4.8萬余元。樊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劉順學主動交待犯罪事實,并退回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xiàn)和自首情節(jié),故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記者張劍、通訊員黑子)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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