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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原副秘書長王純因受賄等一審判獄十八年

2003年12月03日 21:17

  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jù)新華網報道,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中共吉林省委原副秘書長王純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并一審判決王純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認定,王純受賄人民幣1706963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王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人民幣2055869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來源:新華網,記者:李亞彪)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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