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12月1日上午,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原局長毛景祥,被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毛景祥系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1993年至1997年,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調入人員、提拔使用干部、出國旅游等機會,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95萬余元,還利用職權挪用公款20萬元。
1998年5月,剛剛退休的毛景祥接受了遼寧省紀委的審查,同年6月8日,阜新市人民檢察院以其在職期間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罪,對他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隨后,毛景祥攜帶親屬潛逃。遼寧省公安廳于2001年1月18日發(fā)布通緝令,將其作為遼寧省追逃的頭號人物,承諾對提供重要線索抓獲毛景祥的有功人員獎勵30萬元人民幣。
2002年11月25日,毛景祥攜妻子史某、外甥女劉某來到阜新市政府辦公室投案自首。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毛景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應予懲處,并繼續(xù)追繳其非法所得人民幣95萬余元。(作者: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