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8日電 近期島內(nèi)頻傳家庭暴力虐童致死的案例,臺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對此感到憂心并且提出呼吁,如果有憤怒與挫折必須找到合適的時間,以安全的方式表達,因為,憤怒不是傷害自己及傷害別人的理由。如果身邊有情緒管理不佳的親友也要提高警覺,主動給予關(guān)心與開導(dǎo)。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縣27日傳出板橋兩歲男童疑似遭母親教訓(xùn)死亡案,日前也有新莊的父親引爆瓦斯自殺造成兒女重傷的家庭悲劇。臺北縣家防中心表示,許多家庭暴力加害人利用自我傷害或傷害別人的行為作為自己表達憤怒、控制對方或解決問題的模式,值得憂慮。
有關(guān)專家分析說,這類案件大致可分三種情形:第一種為加害人因為無法面對家庭暴力所導(dǎo)致的家庭破碎、或無法承受解決家庭問題的壓力,選擇自我了斷、甚至挾持自己子女或其它家人,在蓄意安排或情緒失控下造成死亡悲劇。
第二種是以殺人作為一種“控制”手段的威脅行為,最常見的是加害人以言語威脅對方,如果不服從就要殺害對方或其家人朋友,試圖讓對方屈服于他的要求。臺北縣新莊瓦斯自殺案,基隆市的社區(qū)縱火案,林口的廚師兒子弒親案都屬此類。
另外一種為借由自殺傳遞出求援的訊號,加害人用自殺或自我傷害方式表達對別人的需要,哀求對方原諒或獲得注意,如果受害人不愿意答應(yīng)他的要求,自己也活不下去,企圖因此讓對方陷于道德譴責(zé)而受制于加害人。如蘆洲大囍市社區(qū)的夫妻吵架縱火自焚案。
專家指出,這三種狀況常常在暴力歷程中合并發(fā)生,針對這類高危險的致死案件,社會應(yīng)予以嚴厲譴責(zé)外,并應(yīng)正視問題的嚴重性。面臨此壓力的人要多多利用社會資源協(xié)助自己渡過難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