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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律師團指李登輝作偽證,保留法律追訴權(quán)

2003年10月23日 15:59

  中新網(wǎng)10月23日電宋楚瑜律師團今天指出,宋楚瑜曾在卸任“國民黨秘書長”之前上簽呈,詢問李登輝秘書長帳戶該如何處置,李登輝也做出裁示,顯示他對秘書長專戶知情,在書證效力高于證詞法律原則下,李登輝已有偽證之嫌,宋楚瑜將保留法律追訴權(quán),將依法待李登輝筆錄確定后,再采取法律行動。

  據(jù)“中國時報”報道,宋楚瑜延聘的五人律師團今天在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就李登輝昨日主動赴北檢就興票案作證一事,公開響應。律師黃珊珊指出,李登輝雖然出面作證,但是稍早已經(jīng)有書證顯示,他對于國民黨設立秘書長帳戶一事知情,也做出裁示,當年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都已經(jīng)有所說明,由于李登輝的證詞與書證明顯不符,已經(jīng)有偽證之嫌,律師團將依照法律程序,待李登輝的筆錄確定后,考慮控告李登輝偽證的可能。

  有別于日昨的低調(diào)以對,親民黨立委及中央今日也是批李火力全開,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就表示,前“國安會秘書長”殷宗文曾經(jīng)在政權(quán)正式輪替之前的2000年3月18日到5月20日,上簽呈詢問李登輝國安密帳是否要一并列入移交給陳水扁的清冊中,結(jié)果遭到李登輝拒絕,陳水扁的世紀首航書中也有提到此事,顯示李登輝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都沒有說真話,如今又否認他國民黨成立秘書長專戶知情,李登輝的話還能夠再相信嗎?

  張顯耀也要求陳水扁說清楚,他在檢方對興票案有動作前,曾經(jīng)兩度密會李登輝,兩人談的內(nèi)容是什么,是不是以李登輝對宋楚瑜的指控交換李登輝在選后可以得到特赦,不必因為新瑞都案、國安密帳、鞏案等案件遭到司法起訴?他并且表示,2000年時,李登輝是興票案的原告,現(xiàn)在卻變成證人,2004年后,李登輝會不會變成法官,徑自判宋楚瑜有罪,臺灣的法律真的可以放任至此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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