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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蒙城原縣委書記孫孔文收受賄賂被判刑11年

2003年09月30日 14:13

  中新網(wǎng)9月30日電 據(jù)安徽商報報道,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原蒙城縣委書記孫孔文宣判,判處孫孔文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rèn)定,孫孔文在擔(dān)任蒙城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quán),為他人在工作調(diào)動、提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254850元、美元1000元、港幣3萬元,構(gòu)成受賄罪。另有人民幣1948827.42元、美元51560.06元、港幣46107.42元,孫孔文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又構(gòu)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正言刑屹霆金松郜征)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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