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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官員稱CEPA港公司及產品來源地定義月底公布

2003年09月20日 11:25

  中新社香港九月十九日電(記者張淑琴)香港特區(qū)政府官員新近表示,有關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中香港公司及產品來源地的定義,已經與內地取得部分共識,預計本月底公布詳情。

  香港與內地于今年六月底就兩地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主體部分達成共識并簽署協議,但細節(jié)安排尚未公布。外界一直非常關注其執(zhí)行細節(jié),尤其關心協議中有關“香港公司”及“原產地”的定義。

  香港工業(yè)貿易署副署長梁卓文日前在接待訪港的中央及地方新聞媒體記者團時表示,自CEPA簽訂以來,該署經常收到外國公司的詢問,希望知道在CEPA框架下,他們如何透過香港打入內地市場。

  梁卓文說,港府正與內地討論有關CEPA中香港公司及產品來源地的定義,雙方取得部份共識,惟個別產品需再討論。他透露,內地關注若有些貨品從第三地運來香港,經過少許加工后便說香港是產品原產地,可能令內地造成關稅損失,因此有個別產品的原產地定義需再討論。

  梁卓文說,據目前進度來說,預計于本月底前會完成磋商并簽訂協議,協議細則及執(zhí)行詳情亦將于本月底公布。他認為,CEPA未必會使大量制造業(yè)廠家回流香港,因很多傳統(tǒng)工業(yè)需要密集勞工,而香港的工資競爭力遠不及內地。他相信,CEPA有利香港發(fā)展品牌及生產高檔產品。

  根據《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明年一月一日起,香港約二百七十三種符合香港原產地規(guī)則的貨物,將可在內地享有零關稅優(yōu)惠。另外,《安排》亦放寬香港十七個服務行業(yè)進入內地市場,惟這些企業(yè)需符合“香港公司”的定義。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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