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對于日前大陸女子私渡赴臺溺斃事件,有臺灣媒體報道稱將對遇害者家屬予以賠償一事,臺當局相關部門今日稱,從未表示過對溺斃的6名女子進行補償,同時并稱,不會予以全面補償。
據(jù)“中央社”報道,日前有臺媒體報道稱,在苗栗外海被人蛇集團推入海中慘遭溺斃的6名大陸女子,依犯罪被害人補償規(guī)定,其家屬可于事件發(fā)生二年內,向所屬“地檢署”申請被害補償。
而“法務部長”陳定南今日上午強調稱,這項消息絕非來自“法務部”高層官員。并稱因為被害人若為“犯罪行為者”,依“法”可不予補償。
他強調稱,對于此次私渡溺斃事件,如果家屬申請補償,“法務部”將審慎處理,并稱不會予以全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