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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中國檢察機關自查自糾向超期羈押“開刀”

2003年08月04日 07:17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日電(記者 朱大強)嚴查超期羈押“頑癥”,中國檢察機關自查自糾動“真格的”了——已糾正超期羈押三百五十九人。

  人們期盼著,公、檢、法等執(zhí)法部門都加大力度“動”起來,向超期羈押“開刀”。何為超期羈押?執(zhí)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過法定辦案期限的,均為超期羈押。這種現(xiàn)象目前在執(zhí)法系統(tǒng)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有的超期羈押長達七、八年甚至十多年。所以,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問題被列為當前刑事訴訟中的難點,民眾對此反應強烈。超期羈押嚴重損害法制的嚴肅性,形成侵犯人權的懲罰,干擾了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究其原因,有立法上的漏洞問題,但更有有法不依、有法難依的問題,還存在一些地方領導人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插手辦案,使得超期羈押屢糾不止,責任者逍遙法外。  

  需要指出的是,超期羈押在侵犯被關押者權益的同時,背后的司法腐敗問題不容忽視:一些執(zhí)法部門行使“特權”,在執(zhí)法過程中隨意性大,以權代法,缺乏監(jiān)督;有的為了私利受賄、貪贓枉法,使超期羈押問題難以控制,以至產生“邊清邊超”,“前清后超”的現(xiàn)象。從訴訟程序上講,存在超期羈押現(xiàn)象的另一個原因是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的執(zhí)法觀念在作祟。

  目前,解決超期羈押問題的社會呼聲日高。有專家說,超期羈押的預防和糾正應采取多方面、多層次的措施。在執(zhí)法觀念上應樹立起保障人權的意識,羈押期限一到就必須無條件放人;同時要建立羈押定期復查制度,健全超期羈押的懲戒制度?陀^地講,超期羈押現(xiàn)象是長期以來形成的,糾正的難度和阻力大,不可能通過幾次專項清理就徹底解決,需要建立長效機制,特別是要完善相關法律。

  據悉,全國人大目前正在對健全預防超期羈押的法律建議抓緊研究。法諺說:“無救濟,即無權利”。法律應當賦予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家屬有權就超期羈押提出申訴并獲得救濟,而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就是一個有效的救助渠道。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公布了超期羈押的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地址,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實際上,檢查機關已行動起來了,首次提起公訴超期羈押責任人。河南靈寶市檢察院對非法羈押犯罪嫌疑人建樹謀三個月的責任人、該市陽店鎮(zhèn)派出所民警郭建剛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對此案的辦理,在當?shù)貓?zhí)法部門引起強烈反響。

  為全面清理超期羈押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今年五月在全國檢察系統(tǒng)開展了超期羈押專項清理活動,成效顯著:目前全國三十一個省、市、區(qū)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機關已實現(xiàn)無超期羈押。

  最高人民檢察院已起草超期羈押責任追究辦法,將加強對公安、法院等部門超期羈押的監(jiān)督,超期羈押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通過法律手段從根本上解決超期羈押問題。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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