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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被告法庭上賴債吞借條 被拘留十五天

2003年07月12日 11:21

  中新社昆明七月十一日電 此間《滇池晨報》今天報道說,近日,該省昌寧縣人民法院法官在審理一起借條官司時,被告竟當(dāng)眾把借條撕碎,并將碎紙片塞入口中吞下,連聲稱:“看你們拿什么來起訴我!苯Y(jié)果,被告既賴不了債,還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報道說,二000年九月,昌寧縣農(nóng)民趙某因建房向李某借錢一萬五千元人民幣,并寫下一張借條,約定在二00二年九月歸還借款。但到了約定時間,李某向趙某催要借款時,趙以各種借口推遲還款。李某被逼無奈便向昌寧縣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主審法官要求原告出示證據(jù),李某即將趙某寫的原始借據(jù)遞交給了法官。隨后,法官把此借據(jù)交給被告趙某質(zhì)證。出乎意料的是,趙某從法官手中接過借條后,當(dāng)即把借條撕成了碎片,并將碎片塞入口中,吞入喉嚨,還聲稱“看你們拿什么來起訴我”。

  雖然借條被毀,但法官還是根據(jù)其它相關(guān)證據(jù),當(dāng)庭確認(rèn)了被告趙某欠原告李某一萬五千元的事實,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的借款;又因被告毀滅證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將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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